《人民公安报・交通安全周刊》是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主管、人民公安报社主办的全国性交通安全专业权威报纸,作为《人民公安报》旗下重要子刊,是公安交管领域唯一全国性专业周刊,被誉为“中国交通安全第一媒体”。刊物创刊于1990年代,国内统一刊号CN11-0090,邮发代号1-147,每周二、周五出版,对开四版,国内外公开发行。秉持“立足交管、面向社会、服务民生、守护平安”办报宗旨,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核心领域,是公安部交管局政策发布、工作部署、权威解读的核心阵地。
读者覆盖全国公安交警民警、交通执法人员、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、机动车驾驶人及社会公众,核心受众为交通管理从业者与广大交通参与者,兼具行业指导性与社会服务性。内容涵盖交管政策解读、交通管理动态、事故案例剖析、安全知识普及、警民互动服务等,开设要闻、时讯、一线、综合、人物等特色版面,权威发布交管新规、整治行动、便民举措,深度解析典型事故案例,普及文明出行理念,展现交警队伍风采人民公安报。
作为交通安全宣传主阵地与警民沟通桥梁,周刊依托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融媒体矩阵,融合报纸、中国警察网、新媒体账号等多平台传播,构建权威、专业、实用的全媒体交通安全传播体系。创刊以来,始终坚守正确政治方向与舆论导向,以专业视角记录交管事业发展,以权威声音引导安全出行,为推进平安中国、法治中国建设,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、规范道路交通秩序、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发挥重要作用。
时讯、-线、综合、关注、人物、专题、中国人民警察节特别报道等
1.严格执行重大主题宣传统一部署,服从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,重要稿件、重要版面、重要时段必须按规定报审,不得擅自刊发敏感或重大主题内容。
2.不得刊载任何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、危害国家政权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,所有报道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规定,维护法治权威。
3.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报道,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,准确解读政策、客观反映成效、理性看待问题,不渲染矛盾、不放大负面、不制造对立。
4.严格规范政治术语与专有名词使用,如 “两个确立”“四个意识”“四个自信”“两个维护” 等必须完整准确、规范书写,不得简写、错写或随意改动。
5.不得在报道中出现任何形式的 “低级红”“高级黑”,不搞过度拔高、虚假赞美、刻意煽情,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平实的政治表达。
6.涉及国际事务与外交政策的报道,必须严格遵循我国外交立场与官方口径,以外交部发布内容为准,不擅自评论、不转发境外不实信息、不发表与国家立场相悖言论。
7.坚持正确义利观,对外报道维护国家形象、讲好中国故事,不传播境外抹黑中国的言论,不使用境外媒体带有偏见的表述与标签。
8.对涉及党的纪律、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报道,必须严格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权威发布,准确使用纪律术语,不泄露案件机密、不擅自定性。
9.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,重大敏感稿件、突发事件报道、舆论监督报道必须按程序报审,落实 “谁审核、谁负责”“谁签发、谁负责” 责任制宝鸡市人民政府。
10.所有稿件必须经过政治导向 “一票否决” 审查,存在政治错误、导向偏差、敏感表述的稿件一律退回修改或不予采用,不得 “带病上岗”。
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,请联系出版商,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右安路9号,邮编:100078。